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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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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清漂”“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

各级河长湖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冬修水利优良传统、广泛凝聚民心共识、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河湖清漂保洁、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珠海生态建设为引领,结合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灌区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水生态保护修复、河湖水岸绿化等专项工作,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优势,逐步建立健全河湖清漂保洁和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市级统筹、区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工作体系,推动全市水塘、河道实现水畅其流和水清岸绿,持续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二、常态化推进河湖清漂保洁

  (一)完善河湖清漂保洁责任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流域为单元,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河长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厘清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清漂保洁责任区域,将河湖清漂保洁纳入网格化管理,消除清漂保洁“空白区”,切实将河湖“分段保洁”转变为“全域保洁”。各区要充分发挥河长领治职责,明确区级河长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基层河长(镇、村级河长)为河湖清漂保洁具体责任人,打通基层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二)健全河湖清漂保洁长效机制。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全市建立“每年两次集中清漂 特殊节点及时清漂 常态化保洁管理”的工作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推动河湖清漂保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一年两次集中清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次专项行动开始前,全面摸清底数,制定详细方案,加强组织动员,统筹落实好集中清漂工作。及时做好特殊节点清漂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假日前后以及暴雨、台风过后等特殊时间节点,第一时间组织专业力量清查、清除堆积的水面漂浮物,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规范河湖日常保洁管理,摸清各河湖容易出现垃圾、漂浮物、水浮莲的区域和时段,全面开展、突出重点,动态巡查、随见随清,推动河道清漂保洁全域覆盖、不留死角。

  (三)构建常态化监管工作格局。建立日常检查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优势,采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视频监控等手段,组织对辖区内河湖水域及岸线实施全覆盖巡查,督促基层河长(镇、村级河长)和保洁管理队伍及时发现和清理水域水面漂浮物、水岸垃圾。完善督导考核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清漂保洁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强化监督问效,对河湖清漂保洁工作推诿不作为、工作成效差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通报、约谈和问责。提高群众监督效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广东智慧河长”、河湖长公示牌、政府pg电子试玩官网及公众号等途径,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民间河长、企业河长辅助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效性。

  三、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

  全市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对象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农村水体,主要包括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灌排沟渠、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原则上每5年完成一次轮疏。其中,池塘分一般水塘和养殖鱼塘;灌排沟渠分为大中型灌区灌排沟渠和高标准农田渠系、农田水利设施等。第二层级为城镇水体,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等。第三层级为江河湖库,主要包括河道、水库、山塘、航道等。

  落实水塘河道常态化清淤五个环节:

  (一)认真摸查。每年汛期,摸排影响人居环境、农业生产、行洪安全、生态安全等淤积突出问题,按照轻重缓急以及轮疏要求,分类统计年度计划清淤总量,建立拟清淤台账。

  (二)制定方案。根据摸查成果,在汛期结束前制订市级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清淤任务、职责分工和计划安排等。区级清淤方案或计划要细化重点镇(街道)、村(社区)。农村小微水体、池塘和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清淤以改善水环境和人居环境为主;灌排沟渠以提高输排水能力为主;水库、山塘以恢复功能与提升效益为主;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河道、航道等以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为主。

  (三)开展清淤。农村水体清淤采取分节分段、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清淤工作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前期工作,清淤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采用吸式疏浚、铲斗式疏浚、引水冲刷、底泥明敷、管道输送等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水质的影响。严禁借清淤名义非法采砂,清淤所采河砂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

  (四)清淤物处置。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清淤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推广淤泥肥料利用和土地改良,在避免农田土壤污染前提下,可将淤泥作为补充耕地的料源。鼓励淤泥资源化利用和淤泥处置技术创新,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

  (五)长效管护。明确管护者、经营者、受益者清淤和管护责任,推动清淤工作常态化。一是压实管护者责任,持续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各类水体日常管护机制,持续实施河涌湖库清淤、航道、高标准农田渠系、排水管渠及市政公园水体清疏。二是强化经营者责任,不断完善经营水体清淤义务和规范,进一步利用发包合同、协议合作等方式,组织经营者清淤灌排沟渠、鱼塘、渔村港池等水体。三是落实受益者义务,依托基层治理体系,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创美庭院”等专项工作,以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方式,引导受益者承担房前屋后小微水体、一般水塘、小沟渠等简易清淤义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河湖长制组织协调作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推动清淤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加强沟通联动。各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方案(计划),整合各行业各部门资源,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河湖清漂保洁和水塘河道清淤,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稳定的河湖管护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清漂、清淤等河湖管护工作。研究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活用资源化利用受益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发动经营者、受益者和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清漂”“清淤”,众筹资金、设备、人力,不断扩宽河湖管护工作资金保障方式。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要将清漂、清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调研和检查范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漂、清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清漂、清淤工作的行业指导、技术指引、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各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提醒各级河长湖长在巡河履职、暗访中发现清漂、清淤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严格责任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清漂”“清淤”等河湖管护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市场运作 政府监督”、引入“河湖管家”等河湖管护新模式,引导村民形成行为自觉和良好习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企业河长参与认养河段清淤管护工作,鼓励工青妇、志愿者、民兵等组织以及公益乡贤、春节回乡村民、大学生积极参与河湖管护,发动群众通过“广东智慧河长”等平台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发挥民间河长监督作用,积极实施“随手捡、随手拍、随手护”等行动,及时发掘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清漂”“清淤”的良好氛围。

珠海市总河长:陈  勇

珠海市副总河长:黄志豪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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