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珠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意见的反馈
来源:珠海市水务局 2025-11-28 17:11
2025年11月7日-11月13日,我局就废止《珠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zbgs-2022-34)事宜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13日,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0条。现将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张先生 | 关于已获本地信用加分的效力问题。办法明确规定表彰类良好行为加分有效期3年、业绩类加分有效期2年,建议核查考虑部分企业可能仍处于加分有效期内。 | 已采纳。具体做法是,近3年我市无表彰类良好行为加分,近2年已停止受理业绩类加分申请。目前无企业仍处于加分有效期内。 |
2 | 王先生 | “不同城市的水利信用管理办法存在差异,珠海废止本地办法后,是否与周边城市采用统一的省域信用标准?跨区域投标时信用评价规则如何统一?”建议明确。 | 已采纳。下步印发废止文件时将载明:废止《管理办法》后,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9〕1号)开展。 |
3 | 李先生 | 建议考虑“废止后若仅使用省平台,政务数据共享是否顺畅,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否需要重新对接? | 已采纳。在此前市办法实施期间,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主要还是依托升级平台开展。所以,废止后对信用管理工作不会造成不便、监管效能不会降低。 |
珠海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