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
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国办发〔2024〕11号),提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迭代升级,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效能”。2024年6月,市工改办印发《2024年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由市水务局牵头整合“涉水事项”,对未实现区域评估事项全覆盖的,推动整合属于同一行业领域的评估评价事项。涉水审批“多评合一”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内容说明
方案所涉及的“多评合一”工作是对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涉水行政审批时提出的工作创新举措。该方案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允许企业在传统审批方式和创新方式之间自主选择,不改变企业权利义务,不存在限制企业权利和增加企业义务的情形。
(一)适用范围。“多评合一”工作适用范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我市实施区域评估区域以外的单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涉及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专项论证。
(二)审批层级。同一项目涉水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在同一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涉及市、区不同审批权限的,可以由市水务局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评审,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审批权限分别出具审批文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流程。一是项目单位一次申请。同一项目涉及市区不同审批层级的,可由市水务局统一受理。二是编制一个报告。项目单位只需编制一份《涉水审批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是对申报事项所需的专项评估论证报告的综合,应包含申报事项所需的专项评估论证篇章,各篇章应符合原有专项报告编制要求。三是组织一次评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多评合一”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审批部门组织召开“多评合一”论证会,进行统一评审。同一项目涉及市区不同审批层级的,由市水务局组织评审。四是出具一份审批文件。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由“多评合一”牵头部门综合各审批部门意见统一出具批复和证照。同一项目涉及市区不同审批层级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出具批复和证照。
三、实现路径
涉水审批“多评合一”线下通过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线上依托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市水务局对接市工改办在工建系统中配置“多评合一”事项办事流程,可实现涉水审批多个事项一次办、全程网办;涉及市区不同审批层级的,实现“一窗受理、联审联批”。
四、政策特点
方案出台后,各级涉水审批部门将主动服务项目单位,提前研判涉水审批事项整合线索,引导项目单位运用“多评合一”创新举措办理涉水审批。市水务局将出台全市统一的“多评合一”申请材料清单。通过整合涉水审批事项,可以优化涉水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单位减时间、减跑动、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