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政和林业局、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现将《珠海市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另外,请在11月30日前完成主要河湖河长公示牌的设立,设置情况请书面反馈我局。
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联系人:赵政,联系电话:226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