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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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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在线交流热点问题(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在线访谈

  1.我是珠海的水务企业,想问一下目前珠海对良好信用企业有什么激励政策吗?

  目前珠海市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推出了多项普惠性的激励政策,主要集中在便捷融资、专项认证、跨境服务及外贸支持等方面,例如通过珠海“信易贷”平台,企业可以凭借良好信用获得高效、低息的贷款,解决融资难题;又如企业可以通过“信用珠海”小程序,在“诚信店品牌建设专区”线上申报“珠海诚信店”,获认定商家可享受融资、政务服务、品牌宣传等共15条激励措施。

  2.我想在河道边种植瓜果并搭建棚架是否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3.自备井取用地下水,对我们城市水资源有危害吗?水务部门有什么监管措施?

  私自开挖的水井(常被称为“自备井”),井水没有经过净化消毒处理,水质无法保证,可能含有害物质,直接饮用会严重威胁健康。此外,这种行为还逃避了国家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破坏了水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可持续利用,还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水质污染等生态风险,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针对这一问题,市水务局高度重视,近期已联合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开展了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的综合整治检查行动,对前期发现问题的洗车场等进行“回头看”,重点核查封井回填整改及用水合规情况。在监管中,积极推行“监管 服务”的模式:一方面,通过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提高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加强普法宣传,向取水户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强化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特别强调会将违法违规行为与企业的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直接挂钩,让“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继续深化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保护地下水资源,也需要我们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一是要遵守法规。深刻理解私自打井取水的违法性质和多重危害,自觉遵守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二是要使用自来水。市政自来水经过严格处理,水质安全有保障。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应使用自来水。

  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水务部门进行举报,共同守护我们城市的水资源安全。

  4.珠海自来水的水质如何?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的检测数据?

  珠海市自来水水质检测实行三级监管机制,一是自来水公司的自测,二是珠海市水务局主管部门的每月抽检,三是卫生部门的定期监管。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均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类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市水务局的检测结果是由珠海市水质监测中心提供,该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检测能力,并且检测能力在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珠海水控集团同时也将每个月大量检测数据的统计结果在其网站公布,其数据来源为珠海水控集团水质监测研究中心,该中心为国家级供排水水质监测网成员,也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其检测结果也具有法定效力。市水务局每月将供水水质监测结果在局网站公布,市民可登录查看。市卫生健康局也将每季度的监测结果在局pg电子试玩官网上公布,市民朋友可以登陆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pg电子试玩官网查询水质检测结果公告。

  5.您好,我们居民每月都缴纳污水处理费,请问这个费用的依据是什么?收取的费用主要用在了哪些地方?

  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其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国家层面的法规规章,其中明确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具体到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要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及《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6〕91号)等政策文件执行。目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的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0.95元,金湾区、斗门区的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0.85元。使用公共供水的居民,其污水处理费由供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是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推进节水减排、保护水环境的必要举措。

  我市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优先支付全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亦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确保污水处理费使用高效、透明、规范,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

  6.每年汛期都很担心城市内涝。请问在应对城市内涝方面,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在应对内涝方面,市水务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并持续完善我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应急响应流程,确保科学、有序开展应对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针对易积水点位实施“一点一策”精准治理,同时提前部署应急排涝设备和人员,及时排除路面积水,全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三是通过提前开展水务工程调度,提前预排,腾出库容,错峰应对强降雨。

  7.前山河是珠海市主城区的重要河流,为保护前山河,珠海市有哪些法治措施?

  珠海市持续深入推进前山河管理保护立法工作,2016年制定《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2024年再次修订完善。2024年珠海市以“小切口”牵引带动“大改革”,推进前山河流域管理协同立法。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两市在防洪排涝、跨界污染治理、水量调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专门作出规定,推动解决协调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是珠海、中山两市首次突破原有行政区划以及水域管辖在系统化治理中的局限,实现跨区域协同立法,不仅是广东省首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流域协同立法,也是广东省生态领域市级协同立法的先行探索,对全省及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该首创案例成功入选第二届“广东省十大生态环境创新案例”。

  《规定》的实施加强了两市共管河道联防联动、全面协作,有效解决水面漂浮物清理、涉河事件处理等问题,前山河石角咀水闸断面连续5年达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今年1至9月均值达地表水ⅲ类,达到目标要求。

  8.今天我在前山河环宇城附近河岸边散步时候,听到河面保洁船柴油发动机发出噪声比较大,感觉与优美的前山河水环境有点不协调,请问你们后期有改进措施吗?

  目前市水利设施管理和技术中心每天派出保洁船只4艘,分上午和下午2个时段对前山河主河道开展日常养护作业,2025年累计清理打捞水面漂浮物、死鱼、垃圾和水浮莲1620余吨,有效地改善水环境,为前山河珠海段两岸居民创造了良好休闲生活环境。

  因目前保洁船只使用年份久,加之日常打捞垃圾量大,导致一些柴油发动机工况下降明显,在水面作业时候发出噪声比较大,对两岸休闲的群众产生了影响。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保洁船实际,立即为噪声较大的保洁船柴油发动机安装改进后的新消音器,并在2027年底完成全部保洁船柴油发动机升级电动保洁船改造工作。

  为充分发挥智慧化水域试点示范效应 ,目前我们已选取珠海流域前山河主河道作为试点水域,新购置了一艘智能无人保洁清洁船在前山河试验打捞水面垃圾,通过构建 “科技赋能 生态治理 ”的现代化河道管护体系,解决当前我们长期面临的水面保洁效率较低、覆盖范围有限、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管理与协调差以及运维成本高等难题,进一步促进前山河珠海流域水面保洁服务智能装备的全域化布局 ,推动水生态治理由传统模式向数字化、无人化、低碳化转型升级。

  9.据悉我市已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请问一下改革后是否会增加居民和企业用水成本?

  水资源税改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税采取差别税额标准,对一般企业而言,税额标准与原来的水资源费缴纳标准没有变化,对取用地下水、特种取用水、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行为等从高确定税额,并对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充分发挥水资源税对提高取用水效率和优化取用水结构的引导作用。依据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因此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对居民和一般企业没有额外增加负担,用水效率较高的节水型企业会获得利好,而水资源消耗较大、生产经营较为粗放的企业则会加重综合负担。

  10.您好,我是一名高中生,我想了解的是珠海市在依法治水管水方面的主要有哪些法律或者制度上的保障来确保水资源的安全?

  目前,珠海市在依法治水管水方面,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保障体系,涵盖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协同立法、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机制等多个层面。以下是主要保障内容:一是国家层面法律与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如《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施行,系广东省生态领域首部协同立法);三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政策制度,推动法治要求落地,例如:《珠海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稿)》、河湖长制制度体系、涉水审批“多评合一”改革、执法与监督机制保障以及公众参与法治宣教机制等。

  11.珠海作为全国知名旅游城市,城市整洁形象深入人心,如果发现河道边私设排污口、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我们有哪些举报渠道和执法查处机制?

  市水务局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保护河湖健康,建立了“人防 技防”相结合的监管体系。首先是畅通举报渠道: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水务部门官方网站、24小时值班热线等渠道进行举报。其次是强化巡查执法:市水务局实行河湖日常巡查制度,并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会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市还推行了河湖长制:全市的河长、湖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巡河,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也是重要的监督力量。最后我们鼓励广大市民成为“民间河长”,守护身边的每一条河流,共同维护珠海城市形象。

  12.作为一名“新珠海人”,请问珠海市共有多少个水库,是否都由市水务局管理?具体是怎样的一种管理模式?

  我市目前登记在册的水库共有78宗,其中按规模划分为:中型4宗、小(1)型21宗、小(2)型32宗、山塘21宗;按属地划分为:市属1宗、香洲区12宗、金湾区21宗、斗门区34宗、高新区7宗、万山区3宗。在管理方面,珠海市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科学管理模式,即:珠海市水务局作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水库进行统一的行业监督与宏观指导。包括制定市级相关规划、政策、技术标准,监督水库安全运行、水资源调度、防汛抗旱指令的执行等,确保全市水库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整体性。在实际的日常运维管护上,珠海市实行市、区、镇(街)三级管理,镇(街)水利部门作为主体,承担了73%小型水库及全部山塘的日常管理工作。78宗水库中,大镜山水库是我市唯一一宗市级直属管理水库(管理单位是珠海市水库管理中心),其他水库则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水库所在地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镇(街)政府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各水库配有管理人员,负责汛期应急值守、日常巡查记录等基础工作。

  二、访谈跟进

  1.请问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码头、桥梁或钢便桥如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我市辖区内的河道审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许可。一般来说,珠江河口审批权限属于珠江委、省主要河道属于省水利厅、市主要河道属于市水务局、区主要河道及其他河道属于区水务局。具体审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资料清单可分别在珠江委、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政务服务网站查询,也可以直接咨询市水务局河湖科具体业务经办同志,联系电话2268786。

  为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市水务局每年均组织全市有涉河审批需求的相关单位,如华发集团、格力集团、交控集团、水控集团、正方集团等单位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政策宣贯和专题讲座,确保我市重点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2.我是珠海的一位网民,请问水利工程中的工程信息化是什么意思?是哪些东西?应该如何做?

  您咨询的水利工程信息化相关问题,现简要答复如下:一是水利工程信息化主要是指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全生命周期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信息实时采集、智能分析和科学决策,提升工程效率与安全性;二是工程信息化主要包含智能监测系统:通过传感器、无人机等设备,实时采集水位、流量、结构安全等数据;自动化控制系统:远程操控闸门、泵站等设施,实现精准调度;数字孪生平台:构建虚拟工程模型,模拟运行状态,辅助优化决策;数据分析与预警:利用算法分析历史数据,预测洪水、设备故障等风险;三是需实施哪些内容以及哪些企业具备该项业务资质,需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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