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精准识别能力,夯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基础,7月7日,市水务局建管科到市水务质安中心交流研讨在建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研判和排查治理工作。
会上,双方围绕在建水利项目停工整改通知书、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提醒函及预警通知书、检查结果通知书等监督文书的签发权限及形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重点就如何精准判定和有效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交流探讨和经验分享。针对重点关注项目,以项目实操为例,就围堰的设计使用年限、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脚手架施工及临时用电管理等问题展开讨论。建管科再次明确中心的权责和义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对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开展隐患排查,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整改闭环,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水〔2021〕10号)这一文件有效期即将满5年的情况,要求中心结合文件出台后上级新要求和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积极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监督工作内容。
此次业务交流研讨会,是双方定期沟通、同向发力的联动模式。接下来,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复查在建水利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对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备案、落实、验收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保驾护航,推动珠海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