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线访谈
1.我注意到《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前段时间在征求意见,请问这次为什么要做修订?主要修订和增加了哪些内容?预计对未来前山河管理保护有什么效果?
2016年5月20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2019年1月19日、2020年11月27日原《条例》分别经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正决定。原《条例》自施行以来,为保护前山河流域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但是,随着前山河流域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与中山市协同治理的需求越发迫切,有必要在原《条例》中增加“跨区域协同保护”一章,与中山市共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中山市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共同开展前山河流域的协同治理,进一步强化前山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增加的“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的规定,以及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的“推进重点区域协同立法”的规定,也为我市与中山市开展前山河流域的协同立法提供了依据。此外,随着前山河流域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的修改情况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原《条例》的个别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条例》主要修改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及属地管理职责,修改了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原《条例》部分名词及表述进行调整。《条例》主要增加了“跨区域协同保护”章节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制度,比如跨界区域水务环境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生态流量调度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还增加了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
《条例》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跨区域协同保护”的具体机制或制度,将珠海、中山两地在推进流域协同管理方面积累的治理经验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为解决前山河流域跨区域保护的困境提供了崭新的路径。“跨区域协同保护”专章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从规划、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设、水流量调度、水质监测、防灾减灾、污染防治、河道管理、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航道协同、联合执法等方面,规定两市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将通过协同立法建立起珠中两市良好的合作机制,有效破解上下游、左右岸的水环境治理,达到“1 1>2”的效果。
2.我是桂山岛的居民,想问问我家用热水壶烧开水,时间长了之后壶底会出现白色的沉淀物,这是正常现象吗?
部分市民在家里使用热水壶烧开水,时间长了之后壶底会出现白色的沉淀物,这是由于自来水中含有少量的钙、镁等离子,这些离子会跟水中的碳酸根结合形成不溶于水的碳酸钙、碳酸镁等沉淀物,会影响生活饮用水的观感,但是长时间用同一个热水壶烧开水的正常现象。
根据我市水务主管部门对全市出厂水、供水管网和末梢水定期监测的结果,我市出厂水、管网水的总硬度(以caco3计)浓度基本都小于100 mg/l,远远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的450 mg/l限值要求,市民朋友们将自来水煮沸后可放心饮用。同时,建议市民朋友们发现热水壶出现少量白色沉淀物时,可以使用市售白醋浸泡热水壶,将白色沉淀物溶解后冲洗掉再使用,提升生活饮用水的观感。
3.我是一名刚来珠海的务工人员,平日逛香山云道的时候看到了大镜山水库,请问这个水库的具体作用是什么?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个水库?
大镜山水库始建于1972年10月,于1975年10月建成,是一座防洪为主、协调供水、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大镜山水库是市一级直属管理的水库,珠海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珠海市水库管理中心是大镜山水库的管理单位。
大镜山水库既是我市唯一一宗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也是我市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大镜山水库经珠海市公安局认定为珠海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目前全库区已实行工程措施围闭管理。另外大镜山水库也是市区北库群重要供水水源,协调北库群梅溪水库、凤凰山水库对城区供水,特别是在每年非汛期期间,须通过大镜山水库调节大量河水进行供水。
2000年、2013年和2023年经广东省水利厅组织评定大镜山水库大坝为“一类坝”。2023年11月,大镜山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被广东省水利厅评定为省级一级(省级最高)标准,成为我市第一宗获此殊荣的水利工程。
4.网上看到贵局发布的“百千万工程”涉及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我是高新区前环片区的居民,2017“天鸽”台风,2022年“5.10”强降雨,2024年“5.4”强降雨期间前环片区均出现不同程度水浸的情况。请问贵局如何考虑从根本解决片区排水不畅,造成水浸的问题?
高新区前环片区为吹填而成,由于多年沉降,内部地块及道路标高仅为2.8~3.4米,该片区5年一遇高潮位2.62米,50年一遇高潮位3.64米。现状片区雨水主要通过前环1号、2号和3号排洪渠排入外海,3条排洪渠均与外海直接相连,但目前无闸泵设施,极端天气遭遇高潮位时易受海水顶托,导致片区发生因排水不畅造成片区水浸的问题。
为解决高新区前环片区水浸隐患风险,高新区拟组织推进前环1号、2号、3号闸泵新建工程,目前项目在前期准备阶段,匡算投资约达2.37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大大提高片区防洪排涝综合能力,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如再同时遭遇极端高潮位和强降水,外可关闸挡潮,内可启泵强排,从根本上消除水浸隐患。
5.之前在“世界水日”宣传活动中了解到珠海和澳门都喝西江水,枯水期还受咸潮威胁,想问一下为了破解这样的水资源短缺问题,保障市民用水,我市有什么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有力举措?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节约保护水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澳门、珠海两地居民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
一是加强治水管水机制建设。我市坚持“四水四定”原则,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控制、用途管制及监督考核。通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总量管控制度,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高质量发展。
二是优化配置水资源,持续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为解决我市水质性、工程性缺水问题,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推动提升澳门和珠海水资源保障和应急备用能力,项目建成后,我市将实现供水水库库容翻一番、应急保障能力翻一番、取水泵站规模翻一番等3个“翻一番”,确保澳门、珠海城乡供水安全,并为城市供水提供应急备用水源。
三是大力开展水资源保护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对磨刀门水道、黄杨河两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同时,深化打造珠海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该模式已纳入市“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典型案例。
6.我在珠海市区看到好些水库,比如大镜山水库、南屏水库、竹仙洞水库、凤凰山水库,我们的饮用水源是从这些水库中来的吗,水量、水质是否有保障?
珠海城市供水主要依赖西江过境水。但是珠海位于珠江下游,长期受到咸潮上溯影响,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运行,珠海市建立了以“江水为主、库水为辅、江库联动、江水补库、库水调咸”的供水格局。丰水期间,以各取水泵站及各库群为常规水源。取水泵站自磨刀门水道、黄杨河水道、虎跳门水道取到原水后,经原水管道、加压泵站等输送至各水库及水厂。咸潮期、特殊枯水年及连续干旱年期间,以咸潮线为界,咸潮线以上的泵站为常用水源(主力泵站),咸潮线以下的泵站为应急备用水源(辅助泵站)在咸潮间隙抢淡补库,各调咸水库作为常用水源的同时也互为备用。珠海市现状应急供水保障天数可达31至44天左右。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珠海水控集团均定期对各个供水水源点进行水质监测,以保障供水安全。我局定期对全市27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水源地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或危及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的活动,保障供水安全。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水质环境质量公告显示: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珠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优良率为100%。
7.我是住在南屏的居民,周末常带孩子去到新围仔碧道游玩,因碧道入口设有道闸,车辆无法进入碧道,仅能停放在碧道外,想问问该处碧道入口的道闸是否能对外放行?
根据网友的描述,所说的道闸是中珠联围新围仔海堤管理单位设置。中珠联围新围仔堤除了是我市的碧道之一,供市民休闲锻炼外,更是我市外海防洪潮堤防,属一级堤防,是水利基础设施,须按照水利设施进行管理。根据水利部《堤防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堤顶道路和上堤道路是堤防管理和防汛抢险的专用道路,原则上不得作为社会交通通道”。对各上堤路口采取封闭措施,限制社会车辆通行,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堤防管理规定,确保水利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障围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望您理解。
8.我想要在河道边上堆放一些建筑物料是否可以?
广东省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河道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堆放物品的,应当服从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实际占用人应当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限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的;
(二)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工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未办理延期手续建设临时设施、堆放物品以及临时占用期满后不恢复原状的。
9.请问我市碧道哪些比较有特色的可供市民前往游玩?
我市统筹山、水、海、岛、湾等资源,串珠成链、连线成网,累计建成碧道246.73公里,高质量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纷呈的碧道项目,前山河入选“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香山湖碧道入选“广东省十大浪漫碧道”,香山湖碧道、金湖碧道纳入“广东省露营亲水地图”,黄杨河碧道入选全省“最生态碧道”,在金湾区三灶湾海堤建成西江流域首个万里碧道建设展示馆,现升级建设为幸福河湖展示馆。
我市依托碧道水域岸线,推进“水 文体”、“水 文旅”蓬勃发展,推进情侣路碧道沿线帆船帆板和金湖桨板等水上运动,举办龙舟等各具特色的水上文体活动,优美的滨水空间为广大市民提供出游好去处。
10.今年强降雨天气频发,请问贵局是怎么防御强降雨的?
为有效防御强降雨,市水务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二是强化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和景观湖的调度工作,提前预排,腾出库容;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隐患;四是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巡查管养,利用强降雨来临前的空档期,加强排水管渠的清淤疏浚,提前安装泄洪排涝警示笼,合理预置排涝泵车,做好抢险排涝各项准备,确保城市排水顺畅;五是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应对,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会商研判,强化信息报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发现险情及时有效处置。
11.我家住在斗门莲洲镇,平时在镇里路过看到别的村有一些做得挺漂亮的水塘,里面有喷水、有水生植物,外面有步道,想问问那些是什么塘,作景观用的吗?
按照网友的描述,该类池塘为生态氧化塘,是用于生活污水净化的池塘。2023年,为探索采用微动力、低能耗、好管养的生活污水处理新模式,由莲洲镇政府启动了斗门区莲洲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污水氧化塘建设项目,对莲洲镇部分行政村的废旧坑塘水面进行整治,改造成为兼具人居环境提升作用的生态氧化塘,既改善了当地的村容村貌,同时也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辟了一种新模式。改造前,周边居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都排入水塘,造成水体污染严重,发黑发臭,最后被废弃,变成了大家避而远之的黑臭水塘。改造后,采用以生态氧化塘为主的“格栅 厌氧消化 生态氧化塘 景观塘”工艺,就地实施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并结合村庄人居环境改善需求,配套建设行人步道、景观绿化和庭院照明,因势利导将水面及周边空地打造为村庄小公园,既响应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号召,又充分提升了乡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贡献了示范力量,极大提高了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访谈跟进
1.我在斗门区开办了一家建材厂,想要在厂区内打一口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厂区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取水量较小,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用地下水用水生产生活,属于条例规定的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情形,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
但同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对取水申请不予批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经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目前珠海市除海岛外,均已实现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您不可以在厂区内打井取用地下水,建议取用厂区周边地表水进行生产活动,并依法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
2.请问可以在河道内种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按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部署,我市综合考虑用地性质、河道行洪及堤岸保护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河湖水岸绿化工作。在保障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统筹开展防浪林、护堤林建设,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成片林木;深入推进岸线复绿,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留白增绿,见缝插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