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用水户:
按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珠水〔2021〕47号,zbgs-2021-28)等法规文件和节约用水分级管理制度,我局现对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水户下达2026年用水计划,就其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年用水计划是依据各单位用水户2023、2024、2025年三年的用水量及用水增长率等情况加权平均确定,或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用水定额确定。
二、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用户,我局将依照《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对超出用水计划的水量征收加价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内的按照1.5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上的按照2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
三、依据《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对确有充分依据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用水户,可以通过珠海市节约用水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zhsswjjsxt.cn/login),按照我局分配的系统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在年度用水计划下达表内)进入珠海市节约用水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和调整,或者从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http://sswj.zhuhai.gov.cn)下载《珠海市年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佐证资料,到珠海市水务局供水水保科(节水办)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用水计划调整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快递、传真等多种方式办理。
四、对用水人数相对固定的学校、宾馆、医院等公共机构的用水计划为按照用水定额下达,如单位基本情况变动较大,请向我局提供在校学生数、教职员工数、医院床位数、宾馆床位数等相关材料,以便于我局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材料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报送。
五、我局今后将逐步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2021)对全市工业企业下达用水计划,请各企业协助提供用水情况、产品类型及产量。
六、对我市用水计划管理工作有合理化建议的,可通过多种方式向我局供水水保科反映。
七、工作人员联络方式:
黄工:2616827,聂工、蔡工:2263756、2262120;
pg电子试玩的技术支持:聂工:2220694;
传 真:2616827;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410室;
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节水工作qq群:群号690486994,申请入群请写明公司名称及个人实名。
珠海市水务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