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水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类别 | 检查对象 | 双随机、一公开 | 事项类别 | 检查时间 | 责任科室 |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 1 | 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一条。 4.《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七条、第十二条。 | 是否按批复和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涉水审批项目检查 | 申请单位项目法人 | 20% | 每年1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1月 | 河湖管理科 |
| 2 | 对排水单位和个人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行为的监管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项目实施是否与批复的设计一致。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项目检查 | 申请单位项目法人 | 2%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2月 | 排水管理科 |
| 3 | 对生产建设单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 | 对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及水保设施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生产建设项目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10%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3月 | 供水水保科 |
| 4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 |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第七条 2.《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 |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水利工程检查 | 市属水利工程中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 10%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4月 | 建设管理科 |
| 5 |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的行政检查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是否按批复和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涉水审批项目检查 | 申请单位项目法人 | 20% | 每年1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5月 | 河湖管理科 |
| 6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六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 是否按批复和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涉水审批项目检查 | 申请单位项目法人 | 20% | 每年1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河湖管理科 |
| 7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 | (1)取水单位、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是否与取水许可证一致; (2)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是否存在超计划取水情况; (4)是否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取水检查 | 取水户 | 10%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6月 | 水资源管理科 |
| 8 | 对生产建设单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 | 对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及水保设施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生产建设项目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10%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7月 | 供水水保科 |
| 9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 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26号令)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11]475号)。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 | 根据法条规定内容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进行抽查。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水利工程检查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 | 100% | 每年1次 | 重点检查事项 | 8月 | 建设管理科 |
| 10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 |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第七条 2.《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 |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水利工程检查 | 市属水利工程中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 10%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9月 | 建设管理科 |
| 11 | 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行政检查 | 1.《水利部关于加强投资项目水利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水规计〔2015〕519号)。 2.《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 3.《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1)项目是否存在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2)项目实施是否与批复的设计一致,包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范围、设计内容、工程概算等。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水利工程检查 | 申请单位项目法人 | 20% | 每年1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10月 | 建设管理科 |
| 12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监管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项目实施是否与批复的设计一致。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项目检查 | 申请单位项目法人 | 2%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11月 | 排水管理科 |
| 13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 | (1)取水单位、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是否与取水许可证一致; (2)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是否存在超计划取水情况; (4)是否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 | 取水检查 | 取水户 | 10%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事项 | 12月 | 水资源管理科 |
| 14 | 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是否超定额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非双随机) | 节约用水情况检查 | 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对象 | / | / | 一般检查事项 | 7月 | 供水水保科 |
| 15 | 对水利工程建设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2016年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第八条 第九条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14 号第七条 第八条 | 根据法条规定内容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非双随机) | 水利工程检查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 | / | / | 一般检查事项 | 结合年度监督检查、稽察工作开展,不定时 | 建设管理科 |
| 16 | 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情况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四十七条 | 根据法条规定内容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非双随机) | 水利工程检查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 | / | / | 一般检查事项 | 结合年度监督检查、稽察工作开展,不定时 | 建设管理科 |
| 17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二款。 | 根据法条规定内容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非双随机) | 水利工程检查 | 委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 / | / | 一般检查事项 | 结合年度监督检查、稽察工作开展,不定时 | 建设管理科 |
| 18 |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防洪工程设施的汛前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 结合水务行业汛前防汛防风检查开展,检查内容具体参照《防汛备汛安全检查工作实施参考手册》。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非双随机) | 水利工程检查 | 项目所辖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管理单位 | / | / | 一般检查事项 | 每年汛前 | 建设管理科 |
| 19 | 对汛前防汛组织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第十五条 | 根据法条规定内容对汛前防汛组织检查。 | 珠海市水务局 | 现场检查(非双随机) | 水利工程检查 | 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单位 | / | / | 一般检查事项 | 2月 | 水旱灾害防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