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该办法,并依法依规办理污水处理费征收事宜,持续稳步推进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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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2024年11月 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