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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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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我局组织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在水务系统落地生根,持续推进高水平法治珠海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统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首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学习方式、内容和程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必学内容,筑牢干部法治理论根基。邀请市“八五”普法讲师团专家专题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加深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水务实际问题。全年共落实第一议题15个,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6次。

  三是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等学习宣传活动。依托新媒体,开展线上法律知识竞答、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等活动,不断增强学法实效。

  四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珠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珠海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珠海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为主线,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扎实把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制定《珠海市水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部署安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作用

  一是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上级统一部署,对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开。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严格规范用水报装服务性收费,更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4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其中19项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46项政务服务事项均支持容缺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认定2个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取水许可证等5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优化调整2项行政许可审批层级,提高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全年共作出行政许可9宗。政务服务好评率100%,12345咨询投诉满意度100%。

  三是提升监管实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印发《珠海市水行政检查实施办法》《珠海市水务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计55次,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确保监管到位。

  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珠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部,审查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14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助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共清理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8部、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1部,确保现行文件科学有效。严格执行制发程序,全年共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3部,其中已印发实施1部,均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机制。编制和发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3个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其中,《珠海市给水系统专项规划(2020—2035)》通过听证程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共对5个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决策风险。坚持民主集中制,全年召开党组会议32次,局务会议12次,凡属“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均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局政策法规科、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共同组成合法性审查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依法行政的作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重要请示报告事项等未经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集体决策,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部,水事违法案件8宗,合同82件,对至少130个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保持铁腕治水态势。截至11月底,全市水政执法人员共开展巡查检查311次,出动执法人员115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车次,出动执法船71船次,巡查河道长度约8151公里,检查涉砂船只97艘,立案查处22宗,全市共计罚款64万元,查获违法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船只3艘(根据“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的相关规定,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并罚款12万元)。

  二是深化部门间协作。充分发挥市河长制平台协调作用,制定《珠海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方案》《珠海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珠海市打击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轮值组长责任制度》,建立与公安、生态环境、海事、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河道违法采(运)河砂,推进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落实,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已完成省、市摸查及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核查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共计19宗。扎实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整治,处罚1宗违法分包行为。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珠海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珠海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珠海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共6宗,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评查促进整改。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针对制度建设执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重点任务落实以及队伍建设等情况,按照“七查一听”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狠抓整改落实。

  四是推进包容审慎执法。严格落实《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轻微免罚”,对辖区3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同时,运用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方式劝诫当事人,让执法兼具力度与温度。编写、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2篇,提高群众尊法知法守法意识。

  五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化,全面应用“两平台”市级执法办案平台。实现立案受理、文书制作、法制审核、卷宗管理等执法全过程线上办理,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进智慧执法,运用“卫星遥感 联合执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借助无人机巡查系统对辖区水库开展非现场执法,减少对市场主体不必要的现场干扰,提高执法效能。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做好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落实《珠海市水务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局领导公开接访20次,督导调研信访突出问题4次。办理各级转办、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5宗,处理12345、数字城管、文明随手拍等平台的投诉咨询建议工单共计120宗,所有工单办件满意度为100%。未发生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和初信初访所交办疑难信访问题。

  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局涉及的2宗行政诉讼上诉案件均由负责人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平等交流沟通,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对2宗行政诉讼上诉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三是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八五”普法重点学习宣传内容、2022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内容,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环节。结合“3·22世界水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行业普法工作,多层次、多领域、多方位开展民法典、社会信用条例、防灾减灾、国家宪法日等6个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参加2022年度珠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经社会公众、评议团和参会单位的综合评议,以95.796分的成绩获评优秀等次。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优质高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制定《珠海市水务局做好2022年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4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度调查中全部获得“满意”的评价。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和监察建议各1宗。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开展专项审计,对1位直属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准确、及时发布我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以及人事、党建、政策法规、业务等权威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25条。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宗,100%按时完成答复。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全市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审核人才匮乏,较难满足当前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市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斗门区除外)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脱节,水行政执法未完全实现分级管理,执法重心未向基层下移,不利于提高行业监管效率。

  三、2022年我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情况

  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水务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工作局面进一步巩固。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便民化,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公共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立改废释”。

  (三)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注重发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事前防范作用,从源头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增强各部门法制人员配备,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制人员专业优势,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口。

  (四)持续强化水政执法力度,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工作,进一步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五)自觉接受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开展好内部审计工作。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公益诉讼机制贯彻实施,做好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六)加强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创新普法方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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