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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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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1珠海市水务局本级政府部门污水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40元/立方米《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6〕91号),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广东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
2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其中,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方面。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
2.开采期间,按照以下方式计征:
(1)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按照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征收。其中,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2)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勘探井)每立方米1.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征收。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
3超计划加价水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含)以的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5倍征收,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按标准水价的2倍征收珠海市水务局依据《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制定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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