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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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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珠海九控蓝色海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6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三角岛整岛开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三角岛东湖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三角岛生活用水及服务业用水。项目运行期年最大取水量2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0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珠海市下达给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及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公司三角岛整岛开发建设项目取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六、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核实取水设施、供水范围、取水用途、退水方式等与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所载内容是否一致,取水计量设施运维、检定情况,取水计划执行和取退水台账记录情况,节水、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以及用水统计填报、档案制度建立情况等。

  七、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珠海市水务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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