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2〕146号)相关要求,现将全市2022年度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群众进行监督。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的各项工作。
附件:珠海市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珠海市水务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