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根据《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珠海市水务局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在局六楼会议室举行了《珠海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1年10月13日,珠海市水务局在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发布了《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召开<珠海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参加人和听证旁听人的名额、产生方式以及报名条件等相关内容。
2021年10月22日,珠海市水务局在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发布了《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公布<珠海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记录人以及听证参加人名单等事项。同时采取电话、邮件等形式,将听证会通知以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10月29日上午9点半,听证会在珠海市水务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12人,实到12人。其中,涉水企业代表3名、市民代表1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专家代表1名、相关政府部门代表5名,另有旁听代表5名。符合《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会议如期举行。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珠海市水务局政策法规科赵建锋同志,出席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有:人大代表侯卫东先生;政协委员代表付明先生;专家代表姜忠先生;市民代表朱玉玺先生;涉水企业代表刘勇锋先生、黎国有先生、李佳佩女士;政府部门代表文振盛先生、刘楷操先生、杨大奉先生、张靖昆先生、韦顺容女士。听证陈述人为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赖国友先生、刘宏坤先生,听证记录人由刘乐军女士担任。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记录人核实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人名单。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相关内容、依据和有关背景。
4.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或者陈述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建议的内容、依据和理由。
5.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建议以及另行提出的决策草案作出解释和说明。
6.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8.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听证会设置听证参加人共12名,其中涉水企业听证参加人3名,市民听证参加人1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专家听证参加人共1名,政府部门听证参加人共5名(鹤洲新区筹备组、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斗门区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各1名)。另外,旁听代表共5人。
截至10月19日,涉水企业报名人数3人;市民报名人数1人;单位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共7人,邀请的专家代表1人,最终确定听证参加人共12人,旁听代表5人。相关利害关系人代表3人,为涉水企业代表。符合《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
听证参加人名单于2021年10月22日在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12位听证参加人,全部作了现场发言,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内容提出了疑问,现归纳如下:
(一)对规划的疑问
1.珠海市功能区划在调整,本次规划是否需要考虑横琴岛上的堤围、泵闸、水库等相关内容。
2.流水坑水库属于山塘,规划规模是否合适?平原水库是否纳入本次规划,建议进一步研究可行性。
3.灌区是否包括小型灌区,进一步复核灌区有效灌溉面积。
(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进一步复核部分水利基础设施相关参数,对附表格式进行统一表述,复核备注行政区划和经济功能区情况,并完善相关汇总统计数据。
2.前山河流域河道划界成果有更新,建议规划相应更新。
3.建议进一步与珠海市排水(雨水)综合规划(2020-2035年)和机场片区市政排水和水利设施建设规划衔接,完善相关内容。
4.建议对涉及水安全方面的用地应严格划定为水利工程用地,不能影响河道行洪。
5.小型和微型的泵站面积设置得过小,建议适当调整。
6.建议下一步政府层面应加强规划的衔接组织保障和落实工作。
四、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及处理建议
听证代表对《珠海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规划》科学严谨、目标清晰、任务明确、符合实际。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珠海市水务局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将进一步完善《规划》。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对规划的疑问的处理情况
1.珠海市功能区划在调整,本次规划是否需要考虑横琴岛上的堤围、泵闸、水库等相关内容。
回应:本次规划为与省水利基础数据系统衔接,报告按行政区划统计。目前横琴未有相关规划,本规划仍将横琴相关内容纳入。
2.流水坑水库属于山塘,规划规模是否合适?平原水库是否纳入本次规划,建议进一步研究可行性。
回应:经复核,流水坑水库是珠海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内容,按小(二)型水库规模设计;平原水库是落在澳珠水资源工程里的远景项目,本次从用地需求的角度保留该项目。
3.灌区是否包括小型灌区,进一步复核灌区有效灌溉面积。
回应: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技术大纲,本次规划市级层面任务不包括小型灌区,根据斗门区目前灌区调查成果进一步复核了灌区有效灌溉面积。
(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
1.建议进一步复核部分水利基础设施相关参数,对附表格式进行统一表述,复核备注行政区划和经济功能区情况,并完善相关汇总统计数据。
采纳。根据最新资料进一步复核相关设施参数,完善附表相关内容。
2.前山河流域河道划界成果有更新,建议规划相应更新。
采纳。进一步收集前山河流域河道最新划界成果并更新报告内容。
3.建议进一步与珠海市排水(雨水)综合规划(2020-2035年)和机场片区市政排水和水利设施建设规划衔接,完善相关内容。
采纳。进一步与相关规划衔接,复核规划标准,完善相关设施。
4.建议对涉及水安全方面的用地应严格划定为水利工程用地,不能影响河道行洪。
采纳。严格按相应原则和标准划定水利工程用地,并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5.小型和微型的泵站面积设置得过小,建议适当调整。
采纳。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进一步复核,确定规划泵站用地指标,并考虑1.2的不确定系数留有余地确定用地规模。
6.建议下一步政府层面应加强规划的衔接组织保障和落实工作。
采纳。报告中提出相关要求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