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 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粤水运管〔2021〕1号)相关要求,现将全市2021年度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群众进行监督。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的各项工作。
附件:珠海市2021年度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珠海市水务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