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为高质量按时做好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珠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规范办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工作目标
涉及我局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办理。所提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落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纳入今后工作计划;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要解释清楚。要将代表委员的建议与我局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将其作为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我局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决策参考作用。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10前完成)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落实办理责任,细化任务分解。(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河长办、供水水保科、排水管理科配合)
(二)认真规范办理
1.按时签收受理。一是3月14日前通过“珠海市人大代表工作管理系统”和4月10日前通过“珠海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平台”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进行签收受理。二是3月7日前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或属于我局职责范围但有其他意见的人大建议以及4月3日前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或属于我局职责范围但有其他意见的政协提案,通过oa将相关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三是对市政府办公室重新交办的建议提案,原则上不得申请更改主会办单位。(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河长办、供水水保科、排水管理科配合)
2.按时办理。会办件的,办理科室应于办理时限5日前将会办意见答复主办单位。主办件的,办理科室应于办理时限10日前答复代表委员。政策法规科将跟踪办理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市河长办、供水水保科、排水管理科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科跟踪指导)
3.规范答复格式
(1)人大建议的答复。办理科室应按照规定格式对建议进行答复(答复格式详见附件3)。根据办复情况在pg电子试玩首页右上角准确标注建议答复类别(共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所提建议已采纳或近期可以解决的,为a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为b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的,或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解决的,为c类。涉及主办的,书面答复领衔代表时,须同时送附议代表,并将《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并寄送领衔代表。所有主办建议的办理意见须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市政府办公室。(供水水保科、排水管理科具体负责)
(2)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科室应按照规定格式对提案进行答复。根据办复情况在pg电子试玩首页右上角准确标注提案答复类别(分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标注“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标注“b”类;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标注“c”类。提案答复由主办单位直接送第一提案人或提案单位。所有主办提案的办理复文需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公室。并将《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并寄送。(市河长办、供水水保科、排水管理科具体负责)
4.做好公开工作。办理科室要严格落实《广东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其办理结果公开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要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审核把关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代表建议不公开的,办理结果原则上不公开,如确实需要公开其办理结果的,应当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对已公开的代表建议,应当做好办理结果公开的审查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与代表进行沟通,明确办理结果是否公开、如何公开以及是否需要删除相关内容后公开;对办理结果拟不公开的,应当说明依据或理由,并与代表进行沟通。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不公开的,需在文末说明理由,并与委员进行沟通。提案答复由主办单位直接送第一提案人或提案单位。(市河长办、供水水保科、排水管理科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科跟踪指导)
5.做好网上办理。在“珠海市人大代表工作管理系统”和“珠海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平台”及时上传办理答复、会办意见、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结果公开等,及时查看系统上的通知和信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确保代表委员及时查阅答复内容。(政策法规科负责)
6.认真分析总结。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结后,各办理科室要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突出实效,突出针对性,切实回应关切。内容可包括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开展调查研究、领导领办建议及集成建议提案办理、采纳建议提案、解决所提问题的做法和落实情况,以及促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经验和体会等,特别是对代表委员多年反复提出但办理不落实的意见建议,要本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总结,找出原因,切实解决问题。办理情况报告于9月15日前报政策法规科,以便政策法规科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市河长办、供水水保科、排水管理科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和办理答复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为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综合协调部门,赵建锋为联络员。
(二)压实责任。落实领导领办制和分级负责制,局主要领导领办1件人大建议主办件,督办1件政协提案主办件。每件建议提案须落实到局分管领导、具体办理科室及经办人员,办理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跟踪办理进度及办理质量,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及时协调。经办人员要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要求,认真办理。
(三)强化沟通协商。一是加强主办、会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办件的,办理科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充分听取会办单位意见,共同研究制定计划,推进办理工作深入开展;会办件的,办理科室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办单位,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尊重代表委员主体地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落实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的刚性要求。主办件的,办理科室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委员,深入了解代表委员意图;办理中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沟通研究解决问题;办理后认真征求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努力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提高满意度。会办件的,办理科室要通过座谈(含调研)、上门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办理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集体提案,应当与提案者当面沟通协商。
(四)强化督办和考核。局领导要对分管科室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政策法规科要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实时掌握建议提案的办理进度,督促各办理科室认真、按时完成办理工作。对办理进度缓慢、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提案,报请相关分管局领导予以限时督办。对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受到表扬的个人,办公室要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中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