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外伶仃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等)。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5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珠海市水务局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请落实报告制度。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五、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