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http://www.zhuha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swj.zhuhai.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
1.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 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3. 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4. 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三)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工作动态
(五)财政预决算
(六)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七)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告
(八)其他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http://www.zhuhai.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swj.zhuhai.gov.cn)上查阅《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府信息,主要通过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swj.zhuhai.gov.cn)予以公开。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珠海市水务局”官方微信等,或通过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珠海市水务局查阅主动公开信息。
(1)珠海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756-2268667)咨询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休息。
(2)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18号2楼窗口,联系电话:0756-2686000。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休息。
3.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swj.zhuhai.gov.cn)上下载电子版(点击下载申请表格),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选市水务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或登录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选市水务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网址为:http://www.zhuhai.gov.cn/ysqgk.html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pg电子试玩的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对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珠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pg电子试玩的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6.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珠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
联系电话:0756-2268667,传真:0756-2268962,邮政编码:519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6018/choice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督部门投诉。
电话:0756-2297070。
联系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
附件: